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秩序,促进教职员工规范停车、文明停车,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校园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连职院〔2023〕17号)文精神,现就调整校园停车位和规范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校园道路上双向停放机动车辆,调整实施为校园道路上单向停放,未划设车位线的路面、场地禁止停放机动车。科技南北楼校企合作企业车辆禁止在内环路停放,沿科技南楼西侧道路至明德楼停车场新增设车位停放,并单向通行。
2.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要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线、标志行驶,指定的停车位停放,一车一位,车头方向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禁止跨车位停放和越出标线停放。大功率(200CC排量)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
3.违停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保卫处将进行贴单、锁车,申请开锁时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所属部门条线领导签字、盖章),两次以上拉入车辆信息黑名单,禁止入校。
4.学生公寓区域机动车原则上禁止进入。在6号楼东西路口、12号楼西路口设置石球等路障。因施工及货物运输需要,采用提前报备(需后勤处、学工处、保卫处签批)及定时段进入(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禁止驶入)。
5.图书馆、食堂等广场大理石路面机动车辆(含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通行,发现违规进入予以口头和贴单警告,对损坏路面大理石的追究个人及其所属单位(经营户)赔偿维修费用,屡次不改,其所属单位(经营户)所有机动车辆禁入校园。
6.严禁从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科技楼、食堂和学生公寓等场所私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保卫处将没收充电设备。禁止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校舍楼道及消防通道,如有违停保卫处将进行加锁、暂扣搬至停车区内或清理出校外。
7.各部门、各条线要加强对所属条线师生员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请各位师生员工理解、支持、配合和自觉遵守。校内共享电动车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安全运营、有序停放。保安、护校队加密巡逻管理。
保 卫 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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